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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绍文
Zheng Shaowen
(1905--1993)
郑绍文,又名郑永铭、郑岩平,四川省潼南县人。生于1905年11月,卒于1993年10月8日,享年88岁。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法战线的领导者之一。
郑绍文早年求学于国立北京农业大学。192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11月因参加北京游行并担任西城区总指挥被捕入狱。1929年5月因在上海参加指挥纪念"五卅"运动四周年游行示威活动,第二次被捕入狱。1930年1月因担任上海反帝大同盟示威游行的总指挥,第三次被捕入狱。1933年5月由于叛徒出卖,他在上海第四次被捕入狱。1931年4月后,他历任中共湘鄂西分局军委秘书长、湘鄂西军委警卫团政治委员、湘鄂西军委警卫师政治部主任及代理师政治委员等重要职务,为洪湖苏区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1939年6月后他在李先念同志领导下,先后担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参谋长、纵队第四支队政治委员、豫鄂边区抗日保安司令部司令员、豫鄂边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抗日军政大学第十分校政治委员、豫鄂边区中共襄北地委书记兼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等职,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江汉区党委代理书记兼江汉军区政治委员,在大洪山一带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1946年,他出任中原军区驻汉办事处少将处长及中原军区驻汉代表,奉命到武汉同国民党进行谈判,对保证中原部队顺利突围起了重要作用,因而多次受到周恩来同志的称赞。中原突围后,他曾担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秘书长。1947年后,他历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十二纵队副政治委员、湖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等职。在领导土地改革运动和其他工作中,他正确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避免了乱打乱杀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郑绍文历任中共中南局委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秘书长等职。1953年3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1954年2月任中央司法部副部长兼党组书记。1958年,他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被调往广西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同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受到迫害。1979年1月他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院机关党委书记。1984年中共中央批准他享受正部长待遇。他是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和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代表、第五届及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郑绍文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艰苦奋斗了60余载。他曾四次被捕入狱,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充分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坚强意志和大无畏精神;在战争年代,他不仅具有卓越的军事指挥才能和身先士卒的革命献身精神,而且创造性地开展部队政治思想工作,为人民军队的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到广西工作后,他为建设国家、为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广西农业、改善广西人民生活,做出突出贡献;在政法战线,他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案。
(刘建平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