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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地方校友组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农大校友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校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地校友会组织建设与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校友会联系服务校友、团结凝聚校友力量的作用,推动校友会工作开展与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农业大学加快建成中国特色、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依据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农业大学备案的依一定程序成立的省级(含港澳台地区)校友会(以下简称“地方校友会”),海外校友组织、行业校友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国农业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指导、协助、支持地方校友会的筹备、成立、换届工作及业务开展。



第二章  成立与换届

第四条 地方校友会名称原则上统一为“中国农业大学+省级行政区名称+校友会”的格式,地方民政部门有相应要求的可按相应规定确定名称。

第五条 筹备工作

成立地方校友会应由发起人(至少5位校友)和部分校友代表组成筹备工作组,参照所属地关于社会团体的管理规定,对成立地方校友会的整体方案进行讨论和策划,向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成立地方校友会的目的意义、具体实施方案、筹备组人员组成及分工等。

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对地方校友会筹备工作组提交的成立申请进行审查,经同意后,筹备工作组开展筹备工作,起草地方校友会章程、提出地方校友会理事会建议名单、拟定成立大会议程等,并报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审议。

理事会为地方校友会执行机构,领导开展地方校友会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由本地校友(主要在本地工作生活)担任,热爱母校、热心公益、服务校友、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校友凝聚力。主要人员组成要梯队合理,适当兼顾年龄、职业、学院(学科)等相关因素,注意吸收热心校友工作的年轻校友参加。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可视情况和需要设常务副会长(最多1人)、名誉会长。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原则上应由在职人员担任。理事会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会长连任不超过2届。

第六条 组织成立

适时召开校友代表大会(成立大会),并由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最终人选应及时报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调整与换届

地方校友会原则上每5年进行换届。到期正常换届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情况,换届程序参照筹备工作和组织成立相关要求执行,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举行换届大会。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报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审批。如个别理事需要届中调整的,须及时向校友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备。



第三章  管理与运行

第八条 各地校友会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主动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解民生之多艰 育天下之英才”的校训,服务国家、服务母校、服务校友。

第九条 各地校友会要广泛吸纳校友,主动联系服务校友,团结凝聚校友力量,自主、创新开展活动,增强校友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助推母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母校和校友发展共同体;营造温馨的校友之家,为校友会成员交流、沟通、合作搭建平台。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通报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原则上连续2年未召开会议、组织活动,或经学校评估后认为有必要的,由校友工作办公室(督促地方校友会)启动改组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暂行)》(中农大党政办发〔2015〕7号)、《中国农业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农大国资字〔2023〕22号)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合规使用校徽、校训、校歌、校旗、校名等标识,会旗应在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制作。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地方校友会积极创造条件在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鼓励、支持各地校友会之间加强交流、联合开展相关活动。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对地方校友会重大活动予以支持并安排人员出席,必要时邀请校领导出席。

第十四条 涉及校友会章程修改、领导机构或负责人变更、开展登记等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报备。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校友会名义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违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不得侵犯和损害学校的名誉和权益。一经发现,学校有权中止,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农业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